2004年8月31日,星期二(GSM+8 北京时间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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制度能否与重奖“齐飞”

  近日举行的广东省财政厅行风评议座谈会上0123456传出信息:由省财政厅草拟的激励型财政措施已获得省委、省政府同意,从今年起,县域经济发展快、财政任务完成好的县级领导班子,最高可获奖励500万元。明年年初可发放奖金。
  “天文数字”总是格外吸人眼球,500万的重奖甫一爆出,便引起了人们的极大关注。各种言论皆有,固有的偏见让质疑和反对的声音占了上风。最主要的观点是,政府作为一个“服务机构”,“服务”是应有的本分,不该受此重奖;而且,经济发展是聚了全县人民之力,县领导班子何以独得巨奖?奖励的钱从何而来?这是不是变相地“中饱私囊”呢?
  对此,我觉得没有必要过于敏感。只要重奖能产生实效,起到应有的激励作用,真能促使政府官员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重奖还是值得的——毕竟,明着给总比他们暗着拿好。怕就怕在,重奖不能使他们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,反而让他们“权心权意为人民币服务”了。后者的杜绝,关键正在于制度建设的完备。必须用完备的制度规范领导班子的行为,防止他们他们片面追求经济上的数字酿造黑色GDP、带血GDP,背离重奖的本意。
  但是,“县域经济发展快、财政任务完成好”这样过于片面的奖励理由,似乎不足以堪称完善的制度。片面讲求经济指标,忽略了社会的全面发展,缺乏对经济数据“干净性”和“可持续性”的考察,容易引导领导班子对政策的异化理解和执行。
  除此之外,单就政策本身,似乎仍然“软肋”不少。根据相关措施的规定,粤东、粤西、粤北山区所属县实行省市共享收入,增幅超全省或粤东、粤西、粤北地区平均水平的(两者比较取其低者),分档次给予返还奖励,上划省“四税”超平均增长率部分在20%以内(含20%)的,按60%给予返还奖励;依次增加,直到100%返还。领导班子按照返还奖励额的50%接受奖励。其中有几个词特别关键:增幅;平均水平;“四税”;平均增长率。笔者以为,在这些关键词中很可能蕴藏着不公,从而为畸形竞争埋下隐患。
  “增幅”和“平均增长率”,都是相对数字,用经济学上投资中心业绩评价的理论来说,这样很容易引起投资的“次优化”:比率的增长和总量的增长并不是一回事,有时候明明能使总量增加的投资却会让比率下降。“次优化”会使有心“权心权意为人民币服务”的领导班子,不注重经济总量的增长,而片面追求比率上的完美,从而放弃许多原本可以让经济总量增长的机会。再者,各县的经济基础本不一样,经济的发展不与各县历史数据相比较,而直接与全省或各地区的“平均水平”相论,缺乏合理性。同样,以“四税”作为奖励的乘数,因为经济水平的实际差距,很可能会让返还100%的奖励额反而低于返还60%的奖励额。
  简言之,只有——制度与重奖“齐飞”,才有可能——初衷共效果“一色”。